实际PSC检查中,有的滞留缺陷需要追究RO(认可组织)责任。RO责任评估涉及多方面的因素,东京备忘录针对RO责任的评估标准发布了指导性文件。本期,我们给大家做相关解读~
1、适用标准
这些标准仅适用于下列滞留缺陷:
i、 RO已签发或签注的法定证书覆盖了该滞留缺陷;且
ii、该RO对相关证书进行了最近一次的检验或验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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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有下列情况,与RO责任有关
(i)包括锈蚀、磨损、开裂和变形势严重的结构缺陷,除非该缺陷明显是在RO最近一次检验后发生的;或
(ii)设备或非结构性设施(例如消防总管、空气管、货舱、栏杆、大桅、通风筒/导管、生活处所和娱乐设施等)存在严重缺陷并且距RO最近一次检验少于90天,除非该缺陷明显是在RO最近一次检验后发生的;或
(iii)设备或非结构设施存在严重缺陷,该缺陷明显是在最近一次检验时已经存在;或
(iv)该严重缺陷是由在最近一次检验时就已过期的设备导致;或
(v)缺少针对计划和手册的批准或签注,而该批准或签注该计划和手册是签发法定证书时所要求的,并且该缺陷在最近一次检验时已经存在;或
(vi)有清楚的证据表明重大不符合项没有按照ISM提的要求进行有效和系统地改进,以及有明显证据表明该不符合项在最近一次RO审核时就已经存在,并且距离上一次审核的90天内。可能还包括有清楚的证据表明的操作性演习和操作性控制不符合;
(vii)存在可滞留的MLC相关缺陷,有明显证据表明纠正措施未满足MLC规则第3项第3.1头关于生活处所和娱乐设施的要求,并且该缺陷在RO最近一次检验中就已经存在。
3、如有下列情况,与RO责任无关
(i)由于事故或航行造成的损坏。
(ii)可能由被盗引起的设备缺失。PSCO应险査船长是开否采取纠正措施,例如替换设备的订单,或联系船旗国申请条件证书等。
(iii)证书过期,除非该证书是RO代表船旗国进行检验后错误签发的。
4、责任评估相关流程:
5、相关案例分析
某集装箱船建造于2005年6月30日,总吨为13500,SC、SE和SR最近一次年检为2018.10.5,在2018.12.25的PSC检查中,被发现以下滞留缺陷:
1. 应急消防泵不能出水;
2. 应急消防泵穿过机舱的吸入管未提供A-60的隔热,而且管路上除了与吸入阀之间的连接法兰外还有其它两只法兰;
3. 机舱1号风机防火挡板破损脱落,2号风机防火挡板卡死;
4. 最近的一次船体外部检验距检查日已超过36个月,实际上次船体外部检验是2015年12月1日实施的;
5. 2018年10月5日签发的2个月有效期的临时IOPP证书过期。
以上的缺陷如何判断是否要追究RO责任呢?
要注意的是,仅对滞留缺陷追究RO责任。现在逐条来看:
1. 应追究RO责任,因应急消防泵包括在最近一次检验中,而且距检查时未超过3个月;
2. 应追究RO责任,此缺陷为设计和建造期间的缺陷,无论最近检验日期距检查时是否超过3个月,均应追究RO责任;
3. 应追究RO责任,因为有关通风防火挡板发生破损或卡死,很明显在检验时已经存在状况不佳的情况,才会在检验后不足3个月的后发现严重缺陷;
4. 不应追究RO责任,因为船底外部检查时应船方或公司申请实施,而且在SC检验时, 最近的一次船体外部检验距检查日未超过36个月;
5. 不应追究RO责任,IOPP证书的检验是应船方或公司申请实施,在上次检验日临时IOPP证书有效。
对RO责任的追究是对船舶检验质量的一种有效监督,确保其代表船旗国履行相关义务,进一步保障船员、船东的基本利益以及水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