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操舵系统能够将舵手从单调的操舵工作中解放出来,从事驾驶台的其他工作。然而自动舵也存在因操作疏忽而导致事故的隐患。依赖该系统舵手可以从事驾驶台其他工作,同时瞭望人员也可能会离开驾驶台很长一段时间,这些均会导致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石油产区,无论是在开放水域还是受限制水域,也不管能见度如何,使用自动舵系统往返于施工现场是一个“标准动作”。
在墨西哥湾有很多这样的事例,例如:供给船以及其他商用艇筏与钻井设备和设施以及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平台着火以及石油钻井和天然气钻井关闭。
这些事故通常会导致非常严重的人身伤害和潜在的高死亡率以及严重的环境损坏。自动操舵带来的事故不限于油田船舶,事故发生也包括其他设有自作操作系统的船舶。
毫无疑问遇有紧急情况时,不在操舵位置的舵手将没有时间采取纠正措施,而且,以前的几起事故表明即使有时间采取纠正措施,由于舵手缺乏对该系统的了解不能够迅速从自动操舵转换到手动操舵。
美国海岸警卫队对自动操舵有很多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自动舵的使用-在通航密集区、能见度较差以及其他有碍航行的情况下,船长应确保:
1. 能够立即采取手动操作措施;
2. 适任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做好操舵准备;
3. 自动舵转换为手动操舵以及反向操作须在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监督下进行。
美国海岸警卫队强调船东以及经营人要确保船上人员:
1. 是否完全清楚联邦第46号规则有关使用自动舵的规定。
2. 要开展定期训练,确保船员准确掌握自动舵系统的操作和限制。
3. 在自动操舵系统附近,制定并张贴关于如何从自动操舵转换成手动操舵控制的程序。
4. 回顾公司政策,评估在通航密集区、能见度受限及其他有碍航行安全情况下使用自动舵方便的操作限制。
另外,美国海岸警卫队还要求任何船舶在任何时间均要使用视觉听觉以及其他任何可用措施保持正规瞭望,以便对形势和碰撞风险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