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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应对指南
安检中关于罗经常见缺陷
安检中关于罗经常见缺陷
PSC应对指南 / PSC专家视角
47阅读2021-11-23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 测定磁罗经自差应统一使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旧版《磁罗经自差表》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安检中关于罗经常见缺陷

(1)未按要求配备标准磁罗经;

(2)未按要求设置陀螺罗经,或在舵机间设置陀螺罗经的航向分罗经;

(3)磁罗经的剩余自差超过规定值;

(4)磁罗经自差表过期,或无自差表;

(5)标准磁罗经的电气复示罗经仅由主电源供电;

(6)磁罗经气泡过大;

(7)罗经自带照明故障;

(8)主罗经与分罗经之间的读数偏差超过规定值;

(9)主罗经温度过高、噪声异常。


哪些情况下必须对自差进行校正,并编制自差表?

(1)新安装的磁罗经,或磁罗经位置搬移之后;

(2)修船以后,不论大、中、小修;

(3)驾驶台或磁罗经附近的建筑物改建后;

(4)船舶受到剧烈的震动,如碰撞、搁浅、雷击、失火或炮火袭击、船体经过电焊或敲击后,发现磁罗经自差有显著变化者;

(5)船舶长期停泊并固定在一个方向上,发现磁罗经自差有显著变化者;

(6)装运大量磁性货物后;

(7)用任何的方法进行船舶消磁后;

(8)标准磁罗经剩余自差超过±3°,操舵磁罗经剩余自差超过±5°;

(9)正常情况下,罗经校正自差后超过一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