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极地规则的法律效力
极地规则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其自身不具强制效力,为使其成为强制性文件,IMO采用了修订SOLAS公约、MARPOL公约的方式,对规则进行明示引用,根据SOLAS 第14章2。1、3。1, MARPOL附则I 第47条,MARPOL附则II 第22条,MARPOL 附则IV 第18 条及 MARPOL 附则V 第14条,由于这种被SOLAS和MARPOL引用的关系而具有强制实施的效力,用作极地水域船舶运营的特殊要求。
2、极地规则适应范围
极地规则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公约各个章节强制实施的时间节点,及适用的船舶也有所不同,其中:
I部分(安全措施):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符合I-A部分的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要求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取其早者)满足I-A部分相关要求。
II部分极地规则的(防止污染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适用于在极地航行作业的船舶,自该日起,所有船舶必须满足II-A部分环境有关的要求(详情参见MARPOL各附则)。
3、PSCO初始检查项目
极地船舶证书、极地操纵手册(PWOM)、防止污染、配员和培训等。
4、极地船舶证书检查要点
极地船舶证书是由船旗国或船级社检验后签发的一份强制性文件,要求进入极地规则所定义的极地水域的船舶必须在船持有该证书,它证明船舶经过符合极地规则有关安全的检验。
PSCO核实证书的有效性包括以下方面:
1) 签署日期和备注符合SOLAS I/14条协调发证要求。
2) 证书是否有一份永久设备记录,该记录是对船舶极地证书的补充,包括救生设备、航行
设备、通信设备信息。
3) 核实船舶配备的设备与设备记录所列的清单是否一致,验证船舶是否符合极地规则要
求。
5、极地操纵手册(PWOM)
PWOM包括了极地规则I-A部分第二章要求的所有操作,除非船舶编制了PWOM否则不准签发极地船舶证书。
PSCO会核实船舶是否持有PWOM。(PWOM提供了船舶在极地区域操作的功能限制及特点,用以支持为船东、管理公司、船长和船员做出合理的判断。PWOM的编制是基于对船舶及设备的操作性评估(Operational Assessment),具体为:操作性评估是一种评估该区域可能遇到的危险状况、确定操作性限制和程序边界的方法。影响适用范围的因素包括温度、冰区操作、最长救援时间、纬度、通讯、能见度、护航操作情况等。
6、防污染项目
PSCO会核实船舶排放是否符合MARPOL公约的要求,于极地区域以外的区域相比,极地区域要求更加严格,其中附则I要求:完全禁止任何船舶向极地水域排放任何油类及油类混合物。
PSCO会核实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手册、SOPEP中、IOPP证书及其附录以及油类记录薄等内容。附则II(有毒液体物质)要求在极地水域排放有毒液体物质100%被禁止,PSCO会核实MARPOL附则II中所要求的货物记录薄,程序布置手册和SMPEP的相关内容。
附则IV(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在极地水域排放限制比现行MAROPL公约要求稍微严格和复杂,PSCO会核查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和在极地水域的排放记录。
附则V(垃圾) 在极地水域,依据MARPOL附则V第4条排放垃圾是被允许的,但是必须符合附加要求,PSCO会核实垃圾处理记录以验证符合性。
7、配员和培训
按照STCW公约第V章第四条1、2款要求,船长、大副和负责航行值班的船员应持有极地水域船舶操纵基本培训证书,且按照STCW公约第V章第四条3、4款要求,船长、大副还应持有极地水域船舶操纵高级培训证书。因此船舶应确保依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进行配员,且所有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应持有符合经修订的STCW 78公约要求的适任证书和高级证书。
8、可能被开具的缺陷项目(非全部)
a) 按照SOLAS公约第一章第14条规定,极地船舶证书的有效、检验日期和签注应满足HSSC的要求,并且极地船舶证书应持有永久性设备记录。如果附录中提及的设备缺失,会被开具缺陷。
b) 极地水域操作手册(PWOM)是处理极地规则I-A部分第2章述及的所有操作问题的文件。操作程序不当或人员不熟悉会被记录缺陷。
c) 极地规则第4章详细规定了极地情况下的完整和破损情况下的稳性问题。PSCO会验证结冰允许量信息是否包含在极地水域操作手册的稳性计算中,如为该信息未被记录将被记录缺陷。
d) 极地规则第6、7和8章述及机械设备,消防安全/保护和救生设备与装置。如果甲板上舷窗、救生艇、电源、个人防护装置、救生设备以及船员对救生设备的熟悉情况等未达到上述章节的要求将被记录缺陷。
e) 极地规则第9章规定了航行安全的相关要求。PSCO会验证在操作区域结冰的条件下,接收航行信息的手段,以及航行设备功能是否满足该章要求。如果船舶与护航破冰船同行,PSCO会验证手动闪红灯(船尾可见)显示本船停止的规定和操作。在黑暗环境中,船舶必须有发现冰情的能力。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被记录缺陷。
f) 极地规则第10章提供了通信规则,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常操作和应急操作情况下船舶和救生艇筏提供有效沟通。PSCO会根据实际情况测试有效沟通情况。
g) 极地规则第11章规定了航次计划相关内容,旨在确保公司、船长和船员被提供足够的信息,从而能够在考虑安全、在船人员和环境保护的情况下进行操作。PSCO应检查航次计划,验证其符合极地规则的要求,并考虑到了极地水域操作手册中提及的程序性要求。
h) 极地规则第12章配员和培训的目标是确保极地水域操作的船舶配备足够经培训有资质、且富有经验的人员。PSCO应检查:关键人员的培训和证书是否符合要求,以确认这些人员是否接受了足够的极地水域操作培训。另外,每名船员均需熟悉极地水域操作手册包含或提及的程序和设备。
i) 极地规则II-A部分述及防止污染措施,提出了船舶在极地水域航行时污染物排放的限制条件。一艘航经极地水域的船舶,其记录簿和航行日志等法定记录文件都有可能被检查,以判断其是否记录且符合排放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