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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应对指南
关于航行数据记录仪(VDR/S-VDR)
关于航行数据记录仪(VDR/S-VDR)的检查要点
PSC应对指南 / PSC专家视角
113阅读2021-11-23

  1) 公约要求:

  SOLAS2000修正案中提到了VDR的安装要求,但未提到S-VDR,后来在MSC。170(79)决议(2006。7。1生效)中对该部分进行了修正,提到了S-VDR的安装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第20条-航程数据记录仪

  9 在现有第1款之后增加新的第2款如下:

  为了协助事故调查,货船在从事国际航行时,应按下列要求装配一台VDR,它可以是一台简化的航程数据记录仪(S-VDR):

  。1 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20,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于2006年7月1日后的首次计划坞修时,但不得晚于2009年7月1日;

  。2 200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20,000总吨的货船,应于2007年7月1日后的首次坞修时,但不得晚于2010年7月1日;

  因此关于VDR或S/VDR的安装要求在2009综合文本第V章第20条中予以体现,简单概述如下:对于2002。7。1及以后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安装VDR,在2002。7。1之前建造的货船可以安装S/VDR。

  VDR和S/VDR的标准建议案对外接设备的要求:

  Res A。861(20)中明确了VDR的外接设备要求:

  (1)GPS(用于记录时间、船位、船速)(2)罗经(船首向)(3)驾驶台麦克风(如通常驾驶指挥位置、雷达处、海图桌等)(4)VHF(用于记录通话录音) (5)雷达(用于记录当时雷达显示的画面)(6)测深仪 (7)主要报警 (8)自动舵 (9)主机车钟,侧推器(如有)(10)要求在驾驶台显示的水密门、引水门等开关信息 (11)风速风向仪

  Res MSC。163(78)中明确了S/VDR的外接设备要求:

  (1)GPS(用于记录时间、船位、船速)(2)罗经(船首向)(3)驾驶台麦克风(如通常驾驶指挥位置、雷达处、海图桌等)(4)VHF(用于记录通话录音) (5)雷达(用于记录当时雷达显示的画面)如雷达无法接入,则需接入AIS, 这两者以雷达为先。(6)其它:除上述这些设备之外的其它设备(见VDR外接设备),如能接入S/VDR则也应接入。

  2)检查要求及注意事项:

  (1)首先检查是否按照公约要求安装了VDR或S/VDR,2002。7。1及以后建造的3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安装VDR;

  (2)由于外接设备的故障报警未作强制要求,因此外接设备当故障或人为关闭时有的船上的VDR或S/VDR能在报警面板上显示报警,有的则没有,因此VDR或S/VDR的外接设备是否按要求已经接入只能通过其年度检测报告中获悉。如面板上能显示报警,则可要求二副开启相应的设备看报警是否消除,如不能消除则存在缺陷。

  (3)需有应急电供电(MSC。163(78) 5。3。1);

  (4)年度检验要求:应进行年度检测(MSC/Circular1222);

  (5)检查时应关注报警面板上显示的报警数量及每个报警代码所表示的含义,这可从操作说明书上查得;

  (6)麦克风安装要求提到应在驾驶指挥位置安装,但由于驾驶台两翼是否属于conning position尚未在SOLAS公约中明确,所以在检查时发现有的船在两翼安装了麦克风,而有的船没有安装,这类问题至今仍存在争议,不宜作为缺陷提出。

  3)常见缺陷:

  以报警面板上显示的故障报警为多见(如下图中显示故障6033),如是设备系统上存在的缺陷,其缺陷描述可参考操作说明书上的描述,如“CFCARD无法进行有效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