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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应对指南
巴旗船舶PSC检查后的报告
巴旗船舶PSC检查后的报告
PSC应对指南 / PSC专家视角
13阅读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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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份,巴拿马海事局PMA修正了其第172号商船通函,相关要求如下:

  为了增进船舶PSC检查的信息交流,巴拿马船旗国要求所有悬挂其船旗船舶的船长、船东/管理公司和船级社,在船舶接受PSC检查后,无论有无缺陷,均应立即把PSC报告,并附一份船员名单,发送给PMA的PSC主管部门(E-mail:psc@amp.gob.pa)。

  若检查中有缺陷,管理公司或船东应把纠正措施,填写表格Monitoring and Correction Form,表格编号F-253,发送给上述部门。

  若PSC要求船级社登轮检验时,船级社也应把检验报告发送上述部门。

  此要求应纳入船舶ISM手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