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我国正式加入压载水管理公约已半年,在这近半年时间里,我国积极摸索、稳步推进船舶压载水的监管与检测,压载水实验室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相关取样检测标准的制定也即将完成。但是,在我国PSC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船舶并未配备新版《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由于旧版公约许多条款已被废止或更改,许多高级船员并不了解压载水公约的要求,导致操作失误或船舶滞留。建议各执法人员、各航运公司及时更新图书资料,以规避PSC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在此为从业者推荐两部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出版的两册官方公约文本——《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2018综合文本)、《如何实施压载水管理》,详细内容请见下文。
人类的发展依赖海洋,几百年来的航运发展在给文明世界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加剧了对海洋环境的破环,有害水生物通过船舶的压载水转移到了世界的各个角落,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逆转的破坏。早在2004年,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召开外交大会,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提出通过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的排放来减少并最终消除因压载水转移所带来的有害水生物入侵问题。公约的实施一方面给我国海洋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契机,另一方面也给政府履职带来新的挑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及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从十个方面绘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和美丽中国的建设需要海事部门以全球化的视野,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掌握更多话语权,夯实履约基础,为提升我国航运业的国际竞争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际海事组织(IMO)率先通过航运解决入侵水生物种(IAS)的转移。1988年至1990年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先后向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或海环会)提交了两份关于其受压载水带来的外来生物入侵的情况报告;1991年,在两国的推动下,MEPC通过了《国际防止由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引进有害物种及病原体的导则》(MEPC.50(31)号决议),后通过大会决议(A.774(18)号决议)及修改为《关于控制和管理压载水以减少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迁移的指南》(A.868(20)号决议)。并于1994年成立了压载水工作组。在IMO成员国进行了14多年的复杂谈判之后,2004年2月13日在伦敦IMO总部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BWM公约)经协商一致通过。
河北海事局压载水公约研究工作室承接交通部海事局压载水公约履约任务,编译完成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2018综合文本,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收录了截至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2届会议确定的公约正文和附则,还包括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的15个导则。较2008版相比,2018版综合文本收录了近十年来公约的最新通过的修正案和决议内容,对公约及其导则数百处译文进行修订和调整,在结尾处加入了公约的相关导则、通函及其他IMO出版物清单方便读者查阅。该书内容精炼、翻译精湛、装帧精美,不仅可作为海事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的工具书,也可为行业从业人员履行公约提供参考。
同时,河北海事局还出版了国际海事组织(IMO)如何实施公约系列丛书中的“如何实施压载水管理”(MEPC 71/17 / Add.2),为海事管理部门、船舶经营人及与从事压载水管理相关的研究人员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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