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加坡海事及港务局(MPA)向船东发出了一则通告,文中强调了污水处理装置缺陷给新加坡船舶造成的PSC滞留问题。
MPA指出,自今年年初以来,新加坡船舶遭遇PSC滞留的数量有所上涨,尤其是船舶污水处理装置相关的缺陷日益增多,已逐渐成为造成PSC滞留的常见原因。
MPA提醒道,船舶污水处理装置相关的问题(代码:14402)是2019年截至目前新加坡船舶最常遭遇的PSC滞留缺陷。这类问题一般表述为:“污水处理装置有缺陷”,可以指代船舶污水处理装置上任何一个部分出现的毛病。例如,在发生下列情况之后装置未得到妥善维修:由于腐蚀和裂口引发装置泄露,或者曝气鼓风机有故障导致装置无法运行等等。与此相关的MARPOL附则4滞留缺陷是:船舶直接排放船上未经处理的污水(黑水),污染了港口地区的水域。
值得注意的是,污水处理装置缺陷同样也是2018年东京备忘录第二大常见的PSC滞留缺陷。
对于污水处理装置的维护和相应的PSC检查,MPA给出了几点建议。
以下IMO指南可供参考:
a) MEPC.227(64)决议-《2012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和性能试验实施指南》。该指南适用于所有地区中在2016年或之后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不包括客船),以及MARPOL附则4中规定的特殊区域以外的客船。
b) MEPC.157(55)决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物标准和性能试验实施指南修订版》。该指南适用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或2010年1月1日之后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不包括在MARPOL附则4中规定的特殊区域内运行的客船。
c) MEPC.2(VI)决议-《关于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国际排出物标准的建议和性能试验指南》。该决议适用于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不包括在MARPOL附则4中规定的特殊区域内运行的客船。
此外,MPA建议船公司确保船上安装的污水处理装置和系统经过认可并且能够持续地按照MARPOL附则4第9条法规运行。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船公司还需确保船舶工作人员熟悉污水处理装置的操作和维护,并且经过良好的培训。污水处理装置制造商应在相关操作和维护手册中清晰地阐明系统日常维护,而且一切日常维护和维修都应有记录。
在相关的PSC检查或任何外部检查中,船舶工程师需要有能力证明经过认可的污水处理装置满足MARPOL附则4第9.1.1或 9.2.1条所规定的操作要求,而且该装置的排出物不会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会造成周围水域变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