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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应对指南
CCS船级社及各船旗国对船舶接受PSC检
CCS船级社及各船旗国对船舶接受PSC检查后的行动
PSC应对指南 / PSC专家视角
14阅读2021-11-23

CCS船级社及各船旗国对船舶接受PSC检查后的行动

 

 

本社和有关船旗国关于船舶被PSC检查滞留后的检验/审核要求:

验船师/审核员在船舶被PSC(港口国控制,下同)检查滞留后执行检验/审核时,除应满足本社程序文件、验船师须知/审核员须知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特别注意满足船旗国的特殊要求。现将本社以及圣文森特、伯里兹、马耳他、塞浦路斯、科摩罗、牙买加等船旗国针对船舶被PSC检查滞留后有关检验/审核要求进行整理、汇总并加以完善,以供验船师/审核员执行相关检验/审核工作时遵照执行。正文内容非特别说明者为本社统一要求,各船旗国特殊要求分别附在相应内容后以【仿宋体】标识并注明船旗国名称。

执行检验/审核时,在船旗国无要求或低于本社要求时,以本社要求为准;在船旗国要求高于本社要求时,以船旗国要求为准。

本通函中“船舶”是指本社船级船舶和/或本社签发SMC的船舶。

本通函覆盖了本社已颁布的有关通函、须知对PSC滞留后的检验/审核要求。以前颁布的通函、须知要求与本通函不一致者,以本通函为准。

各检验单位负责将本通函要求通知辖区所属各船公司。

1. 船舶被滞留后及时通报要求

1.1 如船舶被滞留,船公司应及时通知本社,将PSC 检查报告传本社,并按本社要求申请检验/审核。如果船舶被滞留后未及时通知本社、且滞留缺陷涉及船级证书有效性,将可能导致船级暂停。

1.2检验单位获悉船舶被 PSC 滞留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总部入级处,并积极与船公司联络,敦促其书面申请本社检验/审核。

【圣文森特旗船舶被滞留后,船公司或船长应立即通知主管机关,同时申请船级社验船师登轮。船公司或船长未执行上述要求,将导致下列后果:

  • 自船舶被滞留起一个月内,由DOC的签发机构就未能执行主管机关要求的原因对公司进行一次附加审核(范围等同于初次审核)。

  • 被滞留的船舶在抵达下一个港口后,法定证书的有效性将被终止,直到所有要求的检验和___________对船舶SMC 的附加审核已经由证书签发机构和/或主管机关满意的完成。- 圣文森特】

【塞浦路斯旗船舶被滞留后,船公司或船长应立即向船级社申请主管机关29/2006通函所要求的检验/审核。同时自滞留日算起2 个工作日内通知主管机关,并确认遵守主管机关29/2006 通函要求。如果船舶未执行上述要求而私自开航,主管机关将在船舶在抵达下一港口后签发禁航令(Prohibition of sail),直至所要求的全部检验/审核均已完成。另外由DOC的签发机构对公司进行一次范围等同于年度审核的附加审核。- 塞浦路斯】

【牙买加旗船舶被滞留后,船公司或船长应立即向船级社申请主管机关01-02-2008通函所要求的检验/审核。同时自滞留日算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主管机关,并确认遵守主管机关01-02-2008通函要求。如果船舶未执行上述要求而私自开航,主管机关将在船舶在抵达下一港口后签发禁航令(Prohibition of sail直至所要求的全部检验/审核均已完成。另外由DOC的签发机构对公司进行一次范围等同于年度审核的附加审核。CCS Circ. CD No.312(Rev.1) Page 3/14

-牙买加】

【科摩罗旗船舶被滞留时需通知主管机关。本社检验单位如需与该主管机关联系,应通过CCS 总部进行。对于一些特别紧急的情况,经总部授权执行检验单位可直接与主管机关联系,但有关文件应同时抄报总部。科摩罗主管机关电话见本通函附录1。-科摩罗】

2. 船舶两年内第一次被滞留(自最近一次滞留向前推算)后的检验/审核要求

2.1 参见本社工作须知“港口国滞留船舶处理工作须知”(WISS801-1)要求。

2.2 当本社船舶被PSC检查滞留并要求或船公司申请本社检验/审核时,验船师/审核员应及时登轮检验/审核。

2.2.1 验船师登轮前应核对 SSMIS 信息,检查是否有到期和过期的检验项目或遗留项目:如有到期或过期检验项目或遗留项目应在滞留港消除。

2.2.2 PSCO(港口国控制检查官,下同)提出的缺陷逐项进行确认,如认为PSCO提出的缺陷不正确,还应以适当的方式与 PSC检查机构解释,以获 PSC 检查机构的理解并争取解除滞留或减少滞留缺陷项目。

2.2.3 验船师登轮后需首先收回本社签发并与滞留缺陷相关的入级和/或法定证书,按照本社和船旗国有关要求执行检验。对于 PSC 缺陷清单所列缺陷和登轮后检验中所发现的缺陷以及到期和过期的遗留项目,应要求及时消除。检验范围不应只局限于PSC开列的项目,具体检验范围要求如下:

(1) 若船舶滞留发生在年度/期间/定期检验±3个月时间窗口内且相关的法定检验未完成,则相关法定检验须在开航前完成。

【对塞浦路斯、牙买加旗船舶为若滞留发生在年度检验±3 个月时间窗口内、且相关的法定检验未完成,则相关法定检验须在开航前完成。- 塞浦路斯、牙买加】

(2) 若船舶滞留发生在换证检验到期日的前3 个月时间窗口内且相关的检验未完成,则应尽实际可能完成换证检验范围内的项目,但设备安全和无线电的换证检验必须在开航前完成。船东应制定在下一方便港口完成全部换证检验的时间表,完成时间不得超出上述的时间窗口。

【对塞浦路斯、牙买加旗船舶为若滞留发生在换证/定期/期间检验的时间窗口内且相关的检验未完成,则应尽实际可能完成相关检验范围,但设备安全、无线电安全、防止油污染的相关检验必须在开航前完成。船东应制定在下一方便港口完成全部换证检验的时间表,完成时间不得超出上述的时间窗口。- 塞浦路斯、牙买加】

(3) 若船舶滞留日期不在法定检验±3个月时间窗口内、或虽在±3个月时间窗口内但相关检验已经完成,验船师在检验中除应消除PSC缺陷外,还需对缺陷项目所涉及证书进行年度检验范围的检验,包括在必要时对货舱或压载舱进行检验。如缺陷项目不涉及需供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如救生艇艇承载释放装置年度检修、无线电年度检修等,在进行年度范围的检验时可不予要求供方提供相应服务。另应按照Form SFc(ILO)完成对ILO检验项目检查。

船舶滞留通常与船舶SMS体系运行存在缺陷有关。对船舶滞留后的检验,应严格执行IACS PR17要求,认真填写PR17报告并输入SSMIS。如SMC由我社签发,且缺陷涉及ISM 时,验船师应在检验完成前将PR17 报告传真总部认证处,总部认证处将采取相应措施。若检验时发现任何船舶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方面的缺陷(无论船舶开航前缺陷是否已经解决),应在PR17报告中具体描述。

【对圣文森特、马耳他应填写FORM RAISM-1,完成其上要求的问题调查 - 圣文森特、马耳他】

【如果船舶SMC 发证机构和船级社不是同一组织,且船级社验船师在登轮检验时发现船舶滞留缺陷与船舶SMS 体系运行缺陷明显有关,则应及时通知SMC 发证机构和船旗国。SMC 发证机构得到通知后经评估如认为有必要对船舶进行附加审核,则应尽早安排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船级社和船旗国。- 塞浦路斯、牙买加】

(4) 除上述要求外,验船师应根据检验发现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检验(需进行彻底检验的典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总体状况较差,存在影响船舶安全的结构、设备以及管理或维护保养上的缺陷,船舶管理不善等)。

当验船师认为需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检验时,则检验范围应至少为设备安全换新检验、所有其它法定证书的年度检验(上述(2)情况除外)。

【当验船师认为需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检验时,检验范围等同于验船师须知第III-K9部分“船旗国特殊要求中换旗检验”中换旗结合更换船东的检验范围。- 圣文森特、马耳他】

【当验船师认为需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检验时,检验范围等同于法定年度检验和对ILO项目的检查。- 塞浦路斯、牙买加】

【进行彻底检验时,完成检验后执行检验单位应增寄一份检验报告给总部,总部入级处需将检验报告(含ILO 检查项目表)抄送给主管机关。- 圣文森特、伯利兹、马耳他、塞浦路斯、牙买加】

2.2.4 完成检验后,现场验船师应填写对应检验范围的船级和法定检验报告,以及总部要求的其它检验报告格式,如PSC高发滞留项目表等;针对缺陷和整改情况拍摄必要的照片,详细填写验船师日志;在检验满意后方可退还或签发船舶证书;若船舶在滞留港未进行检验,则在船舶滞留后的首次检验时,检验单位应同样执行上述要求。此外还应针对PSC缺陷检验的具体情况填写RA报告。

2.2.5 完成检验后,至少应签发以下文件:

(1) Form FC,检验种类为附加检验(ADS/AS ADS/RS),包括所附的遗留项目报告(如有时);

(2) 条件证书(签发时);

(3) Form RA,报告以下内容:

PSC 检查所列缺陷的确认情况、缺陷的纠正措施及检验范围;对与本社检验无关的项目,也应在报告中注明。

(4) 内部报告(必要时),可用中文,报告以下内容:

a) PSC滞留缺陷,扩大范围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必要时应提供照片辅助说明;

b) 产生上述缺陷及导致船舶被滞留的主要原因;

c) 需要跟进处理的问题;

d) 其他必要的信息。

(5) 船级及法定检验报告(年度/期间/定期/换新),包括船旗国附加检验报告(适用时)

(6) Form SFc(ILO)

(7) Form RA(ISM)-1 (仅圣文森特、马耳他,适用时)

(8) Form PR17

(9) PSC高发滞留项目表

(10) 其它与消除缺陷检验有关的报告(如修理报告、更新设备产品证书、救生设备试验报告等,如适用)

(11) 本社程序文件WISS801-1要求的调查表

2.2.6 报告RA 可提供给PSCO 以解除滞留,其余报告未经总部同意,不应提供给PSCO。任何情况下,内部报告和WISS801-1要求的调查表不对外提供。

【上述报告除(4)外应增寄一份检验报告给总部营运入级处,以便总部入级处转寄给主管部门。总部营运入级处对分社寄送的报告审核满意后转寄船旗国主管机关。-圣文森特、伯利兹、马耳他、塞浦路斯、牙买加】

2.2.7 特殊情况下,船舶在滞留港不能消除的缺陷,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在获得PSC 检查机构、船旗国主管机关和本社总部同意后,参照验船师III-A4 条的规定处理,但应注意船旗国的特殊要求(参考验船师须知 III-K)。未消除的缺陷应以遗留项目提出并签发相应的条件证书。

完成后续修理和消除缺陷的检验单位,应认真核查验证船舶缺陷消除情况,必要时,可扩大检验范围,确保在离港前船舶状况恢复正常和满意,方可签发证书和报告。填写RA报告详细描述缺陷消除情况,同时完成其它检验和调查报告

2.2.8 验船师应注意与港口国检查机构的沟通,积极维护本社声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总部入级处。

3. 船舶两年内第二次被滞留(自最近一次滞留向前推算)后的检验/审核

3.1 按本通函第1 条“船舶被滞留后及时通报要求”、第2 条“船舶两年内第一次滞留后的检验/审核要求”进行。

【当圣文森特旗船舶在两年内第二次被滞留(不论是被哪个主管当局/备忘录成员滞留),尚应执行下列要求:

3.2 由于未能满足主管机关和国际公约要求而被滞留,由 DOC 的签发机构对岸基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一次等同于初次审核范围的附加审核。

3.3 按照主管机关要求进行的检验和审核范围不应只局限于PSC 开列的项目,验船师和审核员认为必要时,可扩大检验和审核范围。

3.4 主管机关有权参加上述检验和审核,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或管理公司支付。

-圣文森特】

【当塞浦路斯、牙买加旗船舶在两年内被第二次被滞留(不论是被哪个主管当局/备忘录成员滞留),尚应执行下列要求:

3.5由颁发SMC的认可组织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一次同于初次审核范围的附加审核。

3.6自被滞留日30天内,由 DOC 的签发机构对岸基安全管理体系(SMS)进行一次同于年度审核范围的附加审核。

3.7 主管机关有权参加上述检验和审核,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或管理公司支付。并再次强调船舶被滞留后船长应及时通报船级社和主管机关。-塞浦路斯、牙买加】

4. 船舶两年内第三次滞留(自最近一次滞留向前推算)后的检验/审核

4.1 按本通函第1 条“船舶被滞留后及时通报要求”、第2 条“船舶两年内第一次滞留后的检验/审核要求”进行。但如所有法定证书被船旗国终止有效,按照法定和船级协调原则,船级也同时暂停,待完成船级特检(相当于SC证书换新检验)后方可恢复船级。

【当圣文森特、塞浦路斯、牙买加旗船舶在两年内被第三次滞留(不论是被哪个主管当局/备忘录成员滞留),将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2 自滞留之日起,船舶的所有法定证书将被终止有效。

4.3 船舶所有法定证书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之后才能被恢复有效:

4.3.1 法定证书签发机构满意地完成了船舶换证检验,并且不存在任何遗留项目。

4.3.2 SMC的签发机构对船舶进行了初次审核,审核报告已报送船旗国。

4.3.3 DOC 签发机构对船舶的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初次审核,对塞浦路斯、牙买加旗船该审核必须在被滞留日30天内完成。审核报告应报送船旗国。

4.4 主管机关有权参加上述检验和审核,所有费用将由船东或管理公司支付。

-圣文森特、塞浦路斯、牙买加】

5 被禁止入港的船舶(被签发了拒绝入港令的船舶)

5.1 按本通函第1 条“船舶被滞留后及时通报要求”、第2 条“船舶两年内第一次滞留后的检验/审核要求”进行。但如所有法定证书被船旗国终止有效,按照法定和船级协调原则,船级也同时暂停,待完成船级特检(相当于SC证书换新检验)后方可恢复船级。

【当圣文森特旗船舶被某一备忘录组织签发了拒绝入港令,应适用下列要求:

5.2 当船舶抵达被PSCO 签发拒绝入港令港口后的下一个港口时,所有法定证书立即被终止有效。

5.3 责成DOC签发机构对公司进行初次审核。

5.4 所有法定证书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之后才能被恢复有效:

5.4.1 法定证书签发机构满意地完成了换证检验,并且不存在任何遗留项目。

5.4.2 SMC签发机构对船舶进行了初次审核。

5.4.3 需要由相关的证书签发机构签发符合证明,确认该船完全满足适用的国际公约(包括ILO STCW 公约)的要求,并且随后获得了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符合证明。

5.4.4 颁发禁止令的PSC 主管机关对船舶重新进行了检查,并且解除了禁止令。

-圣文森特】

6. 船舶两年内第四次滞留(自最近一次滞留向前推算)后的检验/审核要求

6.1 按本通函第1 条“船舶被滞留后及时通报要求”、第2 条“船舶两年内第一次滞留后的检验/审核要求”进行。但当船舶被船旗国主管机关取消注册时,本社不再进行检验,将直接暂停或取消船级。

6.2 当圣文森特、塞浦路斯、牙买加旗船舶在两年内被第四次滞留(不论是被哪个主管当局/备忘录成员滞留)、或当圣文森特旗船第二次被某一备忘录组织签发拒绝入港令,将执行下列要求:

6.2.1 船舶将被船旗国主管机关取消注册;

6.2.2 代表主管机关签发的公司DOC 将被重新检查(如果该公司还管理主管机关其它船舶时)。-圣文森特、塞浦路斯、牙买加】

7. 船舶被 PSC 检查发现缺陷但未被滞留时

如果PSC或船旗国要求船级社登轮检验纠正缺陷,则验船师按照消除PSC缺陷的法定附加检验进行。验船师有责任根据缺陷检验情况扩大检验范围。

【船舶管理公司或船长应及时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PSC 的检查报告和详细的/技术方面的建议。如不执行及时通知的要求,将会导致DOC 签发机构对公司的附加审核。-圣文森特】

【总部收到PSC 检查报告后,如果认为缺陷比较严重值得引起关注,应及时将缺陷情况通知船旗国,以引起他们的注意。船旗国海事主管机关将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在咨询船级社的基础上,船旗国海事主管机关决定采取的下一步措施。

基于PSC 对相关船旗船舶检查和发现缺陷的情况,主管机关将决定是否需安排进一步的调查。如主管机关要求我社登轮做进一步调查时,总部营运入级处将下发指令安排验船师登轮。如船旗国有明确调查要求,则可依照其要求进行检验。调查后总部营运入级处将把结果报告给船旗国。-圣文森特、伯利兹、马耳他、牙买加】

【我社审核员注意,在完成上述要求的DOC/SMC 审核后,请在一周内将审核报告发至总部认证处,继而转交给主管机关。-圣文森特】

【基于主要 PSC 备忘录对伯利兹船旗船舶检查和发现缺陷情况,伯利兹主管机关每周对其船队 PSC 情况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并决定是否需安排进一步的调查。根据风险分析结果,伯利兹政府要求我社登轮做进一步调查时,总部营运入级处将指派验船师登轮。验船师按照本通函第2条要求执行检验。-伯利兹】

【主管机关或PSC发现缺陷的纠正当船舶被主管机关提出了缺陷、或主管机关收到PSC 滞留报告提及的缺陷,主管机关将会通知我社。总部将指派验船师登轮,核实船舶是否按照计划消除了缺陷,如发现缺陷未消除我社应与主管机关联系以确定下一步所采取的措施。-圣文森特、伯利兹、马耳他、塞浦路斯、牙买加】

8. 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对有违反MARPOL 附则I 排放规定嫌疑的被滞留船舶的处理要求(200751日生效)

当船舶被PSC判定存在“有违反MARPOL附则I 排放规定的嫌疑”的滞留缺陷后,IOPP证书将停止有效,圣文森特主管机关将展开调查,并对授权从事船舶检验的船级社和签发ISM证书的认可组织提出了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8.1 CCS进行法定检验时的检验要求:

8.1.1 验船师在滞留港登船进行IOPP证书换新范围的检验,并尽快向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报告有关检验调查结果,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8.1.2 IOPP 证书的换新范围的检验完成,结果满意,则原IOPP 证书将恢复有效,且不应批注任何有关IOPP的遗留项目。

8.2  在被查出有违规嫌疑的15天内:

8.2.1 如该轮持有CCS 签发的SMC,则ISM 审核员将上船执行SMC 附加审核,详细地验证被报告有违规嫌疑前12个月内污水和油渣(污油)的处理情况,并在审核报告中描述相关审核情况,按我社程序文件及船旗国相关要求上报总部做相应处理。

8.2.2 如该轮管理公司持有CCS签发的DOC,则ISM审核员将执行船公司DOC附加审核。详细地验证与被报告有违规嫌疑前12 个月内污水和油渣(污油)处理相关的须知/程序/通讯情况,并在审核报告中描述相关审核情况。-圣文森特】

9. 船舶被PSC滞留涉及ISM/ISPS 缺陷的检验/审核要求

9.1 ISM 相关项目被PSC 滞留后的审核或检验要求(A为审核员的要求,S 为验船师的要求)

9.1.1A)当船舶发生滞留且PSC检查报告中明显表明存在ISM严重不合格时,如果SMC 证书由本社签发,则总部认证处或通过入级处指派ISM 审核员登轮,对该轮的ISM体系进行附加审核,附加审核的范围:

9.1.1.1 A)当船旗国主管机关对船舶滞留后的审核有特殊要求时,应注意执行船旗国特殊要求(即本通函【仿宋体】部分)。

9.1.1.2 A)当滞留缺陷仅涉及ISM/ISPS个别条款和部门时,附加审核范围应重点关注所涉及的ISM/ISPS条款和部门,但不仅限滞留缺陷,审核员登轮后可根据审核发现情况扩大审核范围。

9.1.1.3A)当滞留缺陷和一般缺陷数量较多,性质较严重并涉及ISM/ISPS 多个条款,应进行初次范围的附加审核。

【(A)如果严重不合格是在初次/换证审核日期后12 个月内,或在换证审核日期前6个月内发现的,审核范围则等同于船舶初次审核;

A)如果严重不合格是在初次/换证审核日期后12个月以外,或在换证审核日期前6个月外发现的,审核范围则等同于船舶中间审核。-圣文森特、伯利兹】

【(A)对马耳他旗船舶而言,船舶存在严重不合格情况下对船舶审核范围均等同于初次审核。-马耳他】

9.2 A)如果在船上审核期间,审核员认为发现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公司的ISM体系中,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总部认证处,对于DOC由本社签发的公司将对公司进行附加审核,审核的范围等同于公司年度审核;对于DOC非本社签发的公司,总部将把有关情况通知船旗国和DOC的签发机构。

【(A)对马耳他旗船舶而言,上述情况下对公司审核范围等同于初次审核。-马耳他】

9.3 S)如果滞留报告中没有明显表明存在ISM不合格,则验船师应按照第1条“滞留后的检验”执行检验。

9.4 A)对于船级不是CCS 船级的,但由我社签发SMC 证书的情况,当拥有船级的船级社将发现的缺陷通知我社时,总部认证处在评估了这些缺陷后,认为有必要对船舶进行附加审核时,根据船旗国要求将把有关情况通知主管机关和相关船级社,并尽快安排对船舶ISM进行附加审核,审核结果也将通报主管机关和相关船级社。

9.5 SA)对于船级和ISM认证组织均是CCS的船舶,总部认证处在收到验船师报告的FORM PR17 后,如认为有必要对船舶进行附加审核时,则根据船旗国要求将有关情况通报主管机关,并尽快安排对船舶ISM 体系进行附加审核,审核结果也将通报主管机关。

【(A)对船舶或公司所做的任何附加审核及其审核结果,我社总部认证处均应及时通知主管机关。-圣文森特、伯利兹、马耳他、塞浦路斯】

【(A)圣文森特主管机关将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由船旗国验船师进行附加检验。-圣文森特】

9.6 A)如果一艘由CCS 签发SMC 的船舶在1 年内被滞留2 次,则应对船舶进行SMS附加审核,船舶附加审核范围等同初次审核。如果缺陷反映是公司管理问题,且公司DOC 由我社签发,则应进行公司的附加审核,审核范围同初次审核;如公司DOC 不是我社签发的,则由总部认证处将缺陷情况报给DOC的签发机构。

【(A)对圣文森特、伯利兹旗船舶,如在1 年内被滞留2 次必须对公司进行附加审核,审核范围同年度审核。-圣文森特、伯利兹】

【(A)对塞浦路斯、牙买加旗船舶,如在2 年内被滞留2 次必须对公司进行附加审核,审核范围同年度审核,且必须在被滞留日30天内完成。如在2 年内被滞留3 次必须对公司进行附加审核,审核范围同初次审核,且必须在

被滞留日30天内完成。如在2年内被滞留4次,代表主管机关签发的公司DOC 将被重新检查(如果该公司还管理主管机关其他船舶时)。-塞浦路斯、牙买加】

【(A)对马耳他旗船舶,如果在1 年内被滞留2 次,则应对船舶SMS 和公司进行附加审核,附加审核均按照初次审核范围进行。-马耳他】

【(S)对圣文森特旗船舶我社总部入级处尚应签发包含下列内容的符合证明:

a. 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 船舶满足适用国际公约所有条款的要求。-圣文森特】

9.7 A)因滞留原因对船舶和公司所做的附加审核及其审核结果,我社认证处均应通报主管机关。

【(A)圣文森特旗船上不能提供由该国主管机关按STCW 95 公约要求在有效期内的适任证书上进行了签署或不能提供主管机关已收到申请要求按STCW95 公约对适任证书进行签署的确认函,将被认为不符合ISM 规则第6 款的要求,并是一项严重不合格。主管机关将要求对船舶ISM和公司DOC进行附加审核。-圣文森特】

【(A)当公司船队中被PSC 滞留船舶占比例较大时,船旗国海事主管机关将决定船舶、公司附加审核范围和程度。-圣文森特、伯利兹、马耳他】

【马耳他主管机关和CCS 间的信息交流:双方将定期交换各自掌握的船队中潜在低标准船方面的信息。-马耳他】

【(A)塞浦路斯旗船舶涉及ISM被滞留后,ISM审核员尚应注意执行认证处总第032号通函“塞浦路斯政府关于港口国控制的相关要求”

塞浦路斯旗船舶上应注意保管其颁布的通函,如No.29/2006等通函。-塞浦路斯】

【(A)牙买加旗船舶上应注意保管其颁布的通函,如No.01-02-2008等通函。

-牙买加】

【圣文森特为了监控其PSC001PSC016 No.PSC018 通函的执行情况,主管机关要求应及时将旗船舶发生滞留或经PSC 检查有缺陷(未被滞留)的情况信息发送到下列邮箱:

  •  Monaco@svg-marad.com

  •  qualtech@svg-marad.com

  •  technical@svg-marad.com

所有悬挂圣文森特旗的船舶船上应保存政府主管机关通函PSC001PSC016No.PSC018,通函可在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网站上获得。

http://www.svg-marad.com/download.asp)-圣文森特】

附录1:伯利兹、科摩罗海事主管当局联系方式

附录2:本通函编写参考资料

附录1

  • 伯利兹海事主管当局IMMARBE 技术部门联系方式:

International Merchant Marine Registry ofBelize

Technical Department

Tel: (501) 223-5026/ 5031/ 5047

Fax: (501) 223-5048/ 5070

E-mail: immarbe@btl.com

  • 科摩罗海事主管机关的联系方式如下: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OF UNION OFCOMOROS

P.O. BOX 22061-SHARJAH

UNITED ARAB EMIRATES (U.A.E)

FOR THE ATTENTION OF: MR. AKRAMM.SHAIKH

TEL: +971 6 7428120

FAX: +971 6 7441270

CCS Circ. CD No.312(Rev.1) Page 14/14

附录2

本通函编写参考资料

  •  相关规范、公约、规则要求

  •  本社程序文件WISS801-1 “港口国滞留船舶处理工作须知”

  •  验船师须知:

  •  III-K“各授权国政府的规定”

  •  III-I8.1“港口国要求的检查”

  •  III-I1“各船旗国为提高船舶的安全标准而附加的检验要求”

  •  本社入级处、认证处有关通函

  •  入级处通函总第270 “关于圣文森特海事主管机关提高船舶安全标准的要求”

  •  认证处通函总第109 号“关于圣文森特政府对船舶滞留后审核/检验要求的通知”

  •  入级处通函总第 308号“圣文森特主管当局对有违反MARPOL附则I排放规定嫌疑的被滞留船舶的处理要求”

  •  入级处通函总第295 “关于伯利兹国际商船注册处提高安全标准的要求”

  •  入级处通函总第281 “关于马耳他海事主管机关提高安全标准的要求”

  •  各船旗国通函、通知、通告

  •  圣文森特通函PSC.001,016,018022

  •  伯里兹技术通知 TN-0010“提高船舶安全标准的要求”

  •  伯里兹商船通告MSN0030“船东、经营者和船长应对PSC检查导则”(CCS船东通告093

  •  马耳他海事主管机关关于提高船舶安全标准的电子文件(20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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